踝关节骨折复位后,第一,用石膏托、支架或辅助器具固定踝关节于中立位,并抬高伤腿。
二,若骨质条件好,而且固定牢固,第2-4天后,根据骨折部位及固定方法,实施骨折部位的等长收缩运动和相邻关节主动或被动运动。
三,6周内,限制负重,如果骨折愈合好,6周后开始部分负重,完全负重一般在12周以后。
注意,关节活动度、肌力、转移、负重以及步态的训练,应当在治疗师的监视和指导下进行,必要时进行辅助器具的使用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