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部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患者,经过正规治疗,是可以正常怀孕的。但是在怀孕之前,需要医生进行全面评估,要满足几条才可以怀孕。
首先,患者不能有重要的器官的损伤,肾功能要基本正常,肌酐不能超过176微摩尔每升。
再者,狼疮病情要达到完全缓解起码半年以上,强的松的用量不超过每天10毫克,至少提早三个月停用相关的免疫制剂。
另外,狼疮患者怀孕全过程都要风湿科跟产科医生密切地随访,特别是怀孕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是重点的观察期。前三个月容易流产,而后三个月则容易病情复发。